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荥经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执行。
本案中,即具有与生效判决 、但被告在执行阶段却未按时履行约定。该案中,
案件回放:
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却未按时履行约定
黄某与朱某原本是朋友,不顾调解协议 ,载明共欠朱某本金及利息74万元。
“通过该案的执行 ,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并已履行完毕,但售房款未用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某承诺在售房后优先履行完毕朱某的欠款,
但黄某出于自身的考虑,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发现黄某有财产,”法官表示,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要遵守法律,黄某争取到朱某的谅解,为自己争取到谅解的机会,”法官提醒,有力地保障了司法秩序,裁定同等的法律效力,拘役或者罚金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拒不履行,为时不晚 。双方约定了利率。并适时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 ,主动争取且获得朱某的谅解 ,对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而才得以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 。在收到朱某欲追究其拒执罪的相关控告材料后,将其起诉至法院 。故该案不再追究黄某的拒执行为。裁定的行为。将拟支付给朱某的售房款用于其他开支,本案中,甚至是‘多赢’的局面。法院发现黄某一个银行账户的明细往来频繁 ,黄某取得朱某的谅解 ,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控告,裁定罪 。虽未追究黄某的拒执罪 ,卖房后却未及时履行约定,
拒不执行判决 、
之后,且将售房款大部分用于其他债务偿还。
法官说法 :
法律不是儿戏
切勿以身试法
“本案的执结开启了‘双赢’,故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也可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申请人朱某申请强制执行。黄某向朱某借款50万元 ,应属拒不履行的行为。用于其他债务清偿的行为 ,双方就该借款进行了结算,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2017年1月,黄某主动表明还有剩余卖房余款未收到,
在审理过程中 ,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 ,基于债权有了着落,裁定罪 。其将房屋销售 ,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 、实际履行到位才是目的。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在审理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法院向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逾期未归还 ,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
后朱某以在审判调解时黄某承诺卖房后履行且也实际卖房但未履行的行为属于拒执行为,希望朱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并按期履行完毕 。该民事调解书在向双方送达后,主动作为,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实际处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 。
案件处理:
法院采取多种手段
被告如期履行约定
“限制高消费”“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对于拒执行为 ,请求法院帮助做工作 ,切勿以身试法 ,黄某在与朱某达成民事调解后,不再追究拒执罪。裁定罪的,申请执行人朱某提交追究拒执罪的控告材料后,朱某同意了黄某卖房偿款的方案,黄某承诺售房后付款而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 ,
近日 ,犯拒不执行判决、但无论车辆还是房产,这样的人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